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影视作品版权收费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影视作品版权收费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有的电影已经上映十多年,但是视频网站还在收费,为什么?
1,如果一部电影在保护期内,但网站在经同意并付出相关费用后进行播放,该播放行为(发行行为)被认为是合适的。
2,如果该电影已过保护期限,并播放时不侵犯其他人身权利,则播放行为也可认为是合适的。
我这15年反复看了《潜伏》《借枪》《琅琊榜》大概都有15遍了,昨天搜索,《琅琊榜》还是收费。农村有句老话:生意归生意啊~存在就是合理,多少钱又能买来喜欢呢。所以,掏钱买个心安理得比什么都重要。别在纠结了。市场经济就这样。
电影都是有版权的,有三点原因收费。首先版权在法定期限内都是要收费的,这是对创作者的保护。其次各大正规平台都是购买的版权,才能够在平台播放,所以只要在版权收费期内都是要收费的。第三还有一些老电影是经过高清修复的,中间有费用成本,也都是有著作权的,所以也需要收费。现在国家对版权还是非常重视的,前段时间北京西单商场因为播放了一首歌曲,被起诉赔了五万元,就是因为版权问题。
中国的互联网用户习惯了免费观看,各路大神凭借技能破解,肆意传播。内容原创者的作品得不到保护,积极性下降,不愿再耗尽心力创作。
整个互联环境陷入一个恶性循环。
所幸,随着这几年版权保护意识的增强,从用户到内容创作者,从视频网站播放平台到版权保护机构,中国的互联网环境一片大好。同时视频付费也应运而生。
这并非空穴来风,而是具备天时地利人和。
1. 成本增加,传统的广告模式难以盈利
视频网站最大的花费,无意就是视频版权。这几年视频版权的费用飙升,动辄上亿,可谓是视频网站不可承受之痛。如果仍旧按照传统的广告盈利方式,很难支撑下去。2. 用户付费习惯的养成,付费手段的成熟。
从2015年开始,知识付费轰轰烈烈,以网易云课堂、得到APP、喜马拉雅、唯库网、荔枝等为代表的知识付费平台崛起,用户已经习惯用付费的方式去购买喜欢的内容。
这背后也是用户思维转变的体现。
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,人们在物质生活满足后,开始转向精神消费。尤其是职场人士,为了追求更快的自我提升,有针对性的投资自己是很必要的选择,在这种情况下,付费内容无疑最能满足他们。
光有付费意识是不够的,还需要成熟的网上支付手段。这几年中国的移动支付快速发展,提供了很大的便利。
这关系到垄断和利益关系。现在网络已经呈现垄断化了,几个网站联合起来封杀某部电影然后实现收费,并在不断收割网民,这种办法比投资实体电影院的收益还可观,这种关系成本低收益高,风险却很低很低,几乎零成本,对任何网站来说,谁不乐意去做呢?没有无缘无故的爱,天下熙熙攘攘,无利不起早。
近日刀郎起诉某歌星侵权一事,那么歌曲的版权翻唱是如何收费的?
有人唱你的歌,说明别人对你作品的认可,有人听你的歌,是你作品成功的体现。你要唱你的歌的人拿钱给你,谁又愿意唱你的歌呢?那么只能你自己一个人唱,又有多少人能听呢?谁又欣赏你的作品呢?结果是,到头来孤芳自赏,得不偿失,再好的作品只有雪葬了!
我们村有个种植户,她把丰收果实卖出去了;商贩又把果实批发给小商贩,小商贩们有的直接卖出去了,有的包装后卖,有的卖给再深加工厂后在出售,这个种植户可以告商贩们拿她的果实倒卖 包装 加工赚钱的人吗?
歌曲包含的著作权就两个:一个是歌曲本身的著作权,即词作者、曲作者的著作权;另一个是演唱者的表演权。 通常意义上,著作权人与作者是同一个人。但也有例外,比如,词曲作者受某公司委托创作,或职务创作,在有著作权归属约定的情况下,著作权归公司所有的;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,著作权归作者所有。 ------------- 如果我回答对你有帮助,请关注我一下。或有其他问题也可以关注我,给我发私信
许多人都没有明白商演是个什么东西。
一些人认为张的歌李唱了,怎么了。这是对张的认可,张应该感谢李唱了他的歌。
这时候就应该说说商演了,商演是商业演出,是某单位或是个人花钱请李来进行歌唱,这时候李唱张的歌去挣钱了。这是张不允许的,李凭什么白白用张的歌挣钱?
所以张会和李要版权费。
同理,刀郎起诉某歌星就是这样的原因。
某歌星如果是义演或是不收取报酬的演出,刀郎是不会起诉她的。
呵呵,上午看过这个新闻了,翻一翻就过去了。现在还是说几句吧,因为还是想提醒一下,版权收费问题已经越来越让市场走入了一个死胡同。
降央唱出来另一种韵味。
刀郎我还是蛮喜欢的,此文并不对他的行为品头论足,他起诉降央于情于理都合适,因为降央卓玛唱他的歌确实有另一番韵味,毛钱不给确实算不尊重原创者,遇到通情达理的打个电话或许不涉及到钱也说不定嘛。
版权问题的后遗症。
但是所谓的音乐版权问题,我个人的看法确实没有给音乐市场带来更大的繁荣,反而禁锢了很多场面的经营。首当其冲的是量贩式KTV,这个平民娱乐项目自从收取版权费已经每况愈下,于是造成了一个奇观,三四线城市的量贩式KTV活的滋润一些,而一二线城市的量贩式KTV却在苦苦挣扎。此中宛曲或许咱们只能揣摩……
第二个带来的问题应该是新人的问题,这些年以来音乐新人虽然出来很多,但是再也没有出现过二三十年前的盛况了,而那些应该要慢慢退隐的人却长期霸占舞台……这种情况不得不引起重视,当一个行业新人难以出头会发生什么呢?
版权问题应该更加合理化。
所以,我个人觉得歌者的版权确实重要,他人不经允许就拿去赚钱确实很不尊重劳动成果。但是一首歌已经开过原创者发布会、演唱会、出过唱片了,确实需要有“折旧率”,这样或许会更加繁荣市场。如果一个歌者就创造了一首传唱度很高的歌曲,难道就可以靠这个吃一辈子?如果能新歌收多一点钱,三两年以后少要一点,五年以后基本上意思一下,十年以后谁都可以翻唱,这样才是“促进文化事业发展”嘛!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影视作品版权收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影视作品版权收费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